構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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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税的給予退税,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税款、給予出口退税,致使國家税款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款損失累計不滿十萬元,但具有索取、受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構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可見,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處罰標準主要和嫌疑人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給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失相關,同時也要考慮其他的犯罪情節,特別要注意,如果當事人是因為收取了好處費才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的,可能按照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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