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一、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最多判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教育設施,主要指學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圍牆、體育設施等。

行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的不作為,必須與重大傷亡事故的危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即使説,行為人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的不作為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原因。否則,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輕傷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

三、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基礎,而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則是進行教育的最基本條件。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必須符合一定的安全標準,這樣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廣大的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學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一旦發生教育教學設施重大安全事故,不僅會造成不特定師生員工的重傷、死亡和國家財產的重大損失,而且還會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負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必須正確履行職責,維護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具有危險而仍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

1、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

所謂校舍,是指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室、教學樓、行政辦公室、宿舍、圖書閲覽室等,教育教學設施,是指用於教育教學的各類設施、設備,如實驗室及實驗設備、體育活動場地及器械等。所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倒塌或者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危險、隱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雖然出現了危險但並不明知,則不能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教育設施產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那麼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會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一般輕者給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於嚴重者是會高達十年的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