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予逮捕告知書發給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檢察院不予逮捕告知書發給誰?

一、檢察院不予逮捕告知書發給誰?

檢察院不予批捕當然也是要給公安機關下達通知書的,不予批捕的決定不會是直接下發給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通知之後立即釋放,並且要將執行情況及時的通知人民檢察,對於需要繼續偵查的,可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這些強制性措施。

1、會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的;

(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六)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按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逮捕手續;決定不予逮捕的,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

二、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檢察院之所以不批准逮捕,基本上都是因為公安機關所遞交的這些材料證件都顯示根本就不符合逮捕的條件。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是為了約束、監督公安機關,而不是順從公安機關的偵查意見。公安機關也應該按照人民檢察院所下發的通知書,在釋放犯罪嫌疑人的同時,要做好下一步的準備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