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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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

我們知道,逮捕是由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執行,屬於刑事訴訟中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那麼,如果檢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怎麼辦呢?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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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有哪些

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極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積極退髒、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或提供擔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6、年滿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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