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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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人罪對應的應該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需要注意,在對他人人身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時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損害程度至少要達到輕傷,那才能以故意傷人罪定罪處罰。那此時故意傷人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傷害後果需要在輕傷以上才能定罪量刑。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

二、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三、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主客觀方面有什麼區別?

(一)、在主觀方面,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必須有傷害的故意,傷害往往產生於一定的事由和恩怨,出於特定的原因。而尋釁滋事罪中,行為人具有滋事的故意,或是為了追 求精神刺激,或是為了挑釁社會、蓄意生事,大都具有橫行霸道、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性質,並且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處於從屬性地位。

(二)、在客觀方面,尋釁滋事罪通常發生在公共場所,多數是臨時起意,希望知道事的人越多越好,以滿足其虛榮心。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則恰恰相反,它既可發生在僻靜的、人車稀少的地方,以傷害到被害人為目的。也可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傷害的,但一般都是事先經過精心策劃的、有預謀的,事後馬上逃離現場。

實踐中,即使故意傷人的行為沒有達到構成犯罪的標準,但此時也是構成了違法行為的,可以以治安管理中的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而至於構成故意傷人罪量刑標準,《刑法》中規定在造成的損害情況不同時,那實際的處罰標準也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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