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基站定罪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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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偽基站定罪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銷售偽基站定罪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銷售偽基站定罪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單位、個人都不得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否則一旦生產、銷售的數量超過一定數量,或者是因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獲得的非法經營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那麼實施“偽基站”設備生產、銷售行為的人,可能會因為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量刑。

二、銷售偽基站什麼情形下會被認定為犯了非法經營罪?

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的。

偽基站不僅不能在未獲得許可的情形下生產,也不得在沒有獲得相關部門許可的情形下銷售偽基站,否則即使生產、銷售行為人暫時因為生產、銷售偽基站而獲得了利潤,但是一旦此類行為被發現,不僅違法收入會被沒收,還有可能會被法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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