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銷售偽劣獸藥罪的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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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刑法對銷售偽劣獸藥罪的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國刑法對銷售偽劣獸藥罪的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犯本條之罪,依其情節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土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23條規定: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銷售不合格的獸藥是很容易造成公民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一旦實施了此行為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的時候就會按照所造成的損失來進行判決,對於違法者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為此損失承擔所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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