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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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的賠償金額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及賠償

犯故意殺人罪的,不僅僅是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即賠償死者的人身傷害。需要賠償的主要項目是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

1、喪葬費按照被起訴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六個月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當地的人均居民消費支出為標準計算,一般是依照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費支出來計算,再根據被扶養人具體情況來計算。

3、死亡賠償金一般是按照受訴法院當地人均年收入來計算,一般是城鎮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的年純收入,以二十年為單位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來説,年齡增長一年就會減少一年;超過75週歲的,按5週歲計算。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對其判刑上也分兩個檔次,如果是情節較輕的,那麼對罪犯的量刑一般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對於情節較重的,對其量刑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嚴重的可能回事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故意殺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只要行為人有故意殺人的行為,其本身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行為人本身內心壓實希望或者是允許這種結果的發生。而關於“故意”,有直接和間接之分。

1、直接意圖是行為人的心理態度,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將不可避免或可能對社會造成傷害,他希望這種傷害會發生,他知道這種傷害會發生但卻允許這種結果發生。

2、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有可能造成不好的結果的,是對社會可能造成危害的,但行為人本身是允許、放任這樣的結果發生的。而所謂的放任,就是行為人自身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在心理上是希望其發生的,能阻止而不阻止,或是沒有能力阻止但也沒采取其他搶救措施。

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後,關於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的物質損失,死者的親屬、受害者本人以及受害者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收到的精神損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持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來看,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因為犯罪行為給自身帶來了精神上的損害的,受害人因此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以上就是小編就“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及賠償”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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