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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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故意殺人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殺人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二、如何區分故意殺人罪既遂和未遂?

區分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主觀狀態。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未遂),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內容為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殺人行為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

三、故意殺人罪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衝擊,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綜上所述,故意殺人罪是嚴重犯罪,故意殺人是行為犯,只要當事人作出這樣行為就應當立案,對構成既遂的,法院量刑在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及死刑。故意殺人構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達到既遂的標準,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則應當按照未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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