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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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一、數罪併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

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的規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數罪,除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以外的刑罰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由此可知,數罪併罰執行刑期有三種具體規定:

1、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2、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如:拐賣婦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強姦婦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該罪犯的數刑中總和刑期為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為十九年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為九年,該犯的實際執行期應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決定執行期。

3、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這是數罪併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説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並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1、判決宣告以前,一個人犯有數罪的,應當對所犯各罪分別量刑,然後按照《刑法》第69條規定的上述原則和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併罰計算刑期的先並後減方法。

3、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併罰計算刑期的先減後並方法。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判決宣告以前,一個人犯有數罪的,應當分別量刑,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我國的刑事審判的程序中,此時如果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存在着一個犯罪行為人實施多個犯罪行為,觸犯多個罪名的情形的,此時是可以適用數罪併罰的原則的,在數罪併罰適用中,對於刑期的計算也是有着十分嚴格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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