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故意傷害死亡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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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故意傷害死亡判幾年?

一般故意傷害死亡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受害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案件中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6、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主動履行民事賠償責任的。

8、取得受害人諒解的。

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處死刑後執行流程有哪些?

1、執行令的簽發:執行死刑判決,須有死刑執行令。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

2、法定期限內,由法定機關執行:執行機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不能只看造成的損害後果,還是要綜合考慮其他的犯罪情節的,比如受害人是否有過錯,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因為遭受到受害人的威脅、騷擾或者敲詐勒索才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的,在這類故意傷害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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