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被判處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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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藥罪判緩刑條件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被判處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銷售假藥最可以緩刑主要是針對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案件,一般的處罰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犯罪分子認錯態度良好。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銷售假藥罪被判處緩刑需要符合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對一些特殊羣體適用,一些還未成年的青少女,和一些懷有孩子的孕婦,在目前的情況就可以緩刑處理,在此期間會時刻保持與犯罪分子的聯繫,並且現在一些場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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