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減輕處罰 - 怎麼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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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減輕處罰 怎麼從輕處罰

刑事律師在法庭進行辯護的時候,可以從多個方向提供辯護,其中就包括了爭取緩刑、從輕或減輕處罰等等。但在一些情況下是對罪犯從輕處罰,而另一些情況下責任減輕處罰。那實踐中,究竟應該如何減輕處罰?若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從重與從輕處罰

從重與從輕處罰,都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刑法第62條),因此,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內判處較重的刑罰;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內判處較輕的刑罰。

1.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都必須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內判處刑罰,而不能高於法定刑或者低於法定刑判處刑罰。

2.從重處罰並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間線以上判處刑罰,從輕處罰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間線以下判處刑罰。因為刑法並沒有以法定刑的中間線為標準區分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對絕大多數法定刑不可能劃出中間線;如果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以法定刑的中間線為標準,就必然造成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的局面。

3.從重處罰是相對於既沒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沒有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情況下所應判處的刑罰而言,即比沒有上述情節時的刑罰要相對重一些;從輕處罰也是相對於既沒有從輕處罰也沒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情況下所應判處的刑罰而言,即比沒有上述情節時的刑罰要相對輕一些。因此,從重處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從輕處罰也不是指一律判處法定最低刑。正確的做法是,先暫時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從重、從輕處罰情節,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刑法估量應當判處什麼刑罰,再考慮從重情節與從輕情節,從而確定應當宣告的刑罰。

二、如何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63條第1款的規定,減輕處罰是低於法定刑判處刑罰。例如,法定刑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減輕處罰時,所判處的刑罰必須低於3年有期徒刑。

減輕處罰有兩種情況:一是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時予以減輕處罰;二是犯罪人雖然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需要減輕處罰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減輕處罰(刑法第63條第2款)。刑法對後一種減輕處罰的規定,一方面考慮到了犯罪的複雜性,允許酌定減輕處罰;另一方面又維護了刑法的嚴肅性,對適用程序作了嚴格控制。

三、如何免除處罰

免除處罰,也稱免除刑罰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是指對行為作有罪宣告,但對行為人不判處任何刑罰。免除處罰以行為構成犯罪為前提,故對於非犯罪行為,不得適用免除處罰。在免除刑罰處罰時,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參見刑法第37條)。

一般在具有一些法定情形的時候,法官作出最終的宣判才有可能對罪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而現實中如果被認定屬於未遂犯、從犯、脅從犯的話,則也是可以被減輕處罰的。具體該如何減輕處罰,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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