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看守所的區別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拘役和看守所的區別有嗎?

拘役和看守所的區別有嗎?

拘役和看守所兩者的區別是特別大的。

(一)、拘役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衞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着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拘役代表着犯罪人員已被判了刑,而對於看守所代表着還沒有正式判決所關押的地方,這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但不管是哪一種只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進行走的,那麼就可以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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