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政拘留和看守所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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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政拘留和看守所的區別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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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

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二、廣義的監獄是指所有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切關押場所.包括死刑犯等候處決的場所,自由刑罪犯判決後的執行場所,羈押犯罪嫌疑人,未決犯的看守所,關押各類違法人員的拘留所等.狹義概念的監獄是指國家依照法律設置的刑罰執行機關.是關押已決犯的場所,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是高度戒嚴的羈押場所,有嚴密的警戒措施和較為現代化的監控手段,對在押人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管理教育和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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