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犯罪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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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8歲犯罪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18歲犯罪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對未成年犯罪處罰要遵守哪些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説,不滿十八歲是一個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的幅度,則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3、分案處理的原則

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

訴訟程序分離是指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牽連的案件,只要不妨礙訴訟,要分案處理。

4、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作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要注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別權利。

綜上所述,我國刑法中對刑事責任年齡做出明確劃分,規定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就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如果未滿16週歲,不是很嚴重的犯罪的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未成年人案件開庭審理,也是通過不公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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