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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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二、尋釁滋事罪可以調解嗎

我國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如果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並且已經立案,刑事部分是當事人無法控制的,當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調解,調解結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量刑而已。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怎麼判刑要依據行為的定性而言,如果確定為刑事犯罪的,按尋釁滋事罪進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則不需要判刑。

所謂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尋釁滋事主要表現為以下四種行為:

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主要表現為一種逞強好勝的心理,如在集市上欺行霸市,隨意毆打他人。如某人酒後隨意毆打他人也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法律的規定,隨意毆打他人,必須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主要表現是隨意毆打他人,若是有預謀的毆打他人,或者其毆打行為不是隨意性的,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鄰里之間因為糾紛發生的毆打,聚眾鬥毆中的毆打行為則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二是追逐、攔劫、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在舊刑法中規定有流氓罪,尋釁滋事罪是從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一般的追逐、攔劫、辱罵他人,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只有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在中學,有些男孩比較調皮,在放學後騎自行車追逐漂亮的女生,或者在女生必經的路上攔劫女孩,或者用侮辱性的語言罵女學生。這種行為若沒有造成女孩不能正常到校上課,不能進行正常的學習、生活等情況,達到惡劣的程度,均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尋釁滋事中,公然辱罵他人或者捏造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的行為均是這裏的辱罵行為,均不再單獨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因為這種辱罵行為是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三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這裏也主要表現為一種逞強好勝的心理。這裏我們要與搶奪罪和破壞公私財物罪要區別開來。行為人雖然佔取他人財物,但沒有不法取得的意思,即使財物價值較高,也應該按照本罪來處理。因為這樣更能體現對法益的保護,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比如在電影院,行為人出於不良動機,故意弄過的電影無法正常播放,隨意丟拋惡物,羞辱他人,或者故意在公共場所找事,影響公共秩序的,均應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均按照刑法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罰,不按照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罰。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行為的發生。

尋釁滋事罪的行為包括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追逐、攔劫、辱罵他人,情節惡劣,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等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毀壞財物的標準是價值2千元以上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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