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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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在哪
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在哪
1、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客體只限於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這裏的公共秩序是根據法律和社會公德確立的公共生話規則所維持的社會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非公共場所秩序。在本案當中被告人黃某某肆意損壞被害人經營的遊戲室遊戲機,遊戲室顯然是公共場所,被告人的損壞行為嚴重影響公共場所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2、主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尋釁滋事罪主觀上是為了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逞強好勝;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觀上有損壞他人財產的目的。前者雖然也有損壞他人財產的目的,但只是為了通過損壞他人財產來達到自己耍威風、破壞秩序的最終目的;而後者也有可能出於報復、泄憤,但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損壞他人財物。結合本案,可以看出被告人黃某某因心存怨恨而破壞被害人財物,其最終目的是報復、泄憤,影響破壞被害人生產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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