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公開判決不公開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無論案件是否公開,如果人民法院要作出裁判的話,是需要公開宣判的。如果是一審判決的話,當事人不服的話,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宣判公開判決不公開可以嗎?

1.審判公開的例外:

(1)涉及國家祕密;

(2)涉及個人隱私;

(3)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開審理。

(4)涉及商業祕密。(司法解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在公開審理案件時,對於公訴人、訴訟參與人提出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時,審判長應當制止。如確與本案有關的,應當決定案件轉為不公開審理。

3.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審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適用相關規定。

4.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也必須公開。

民事判決書沒有公開宣判是否合法應當根據案件的類型也認定,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是需要公開的,這樣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們才會信服,但如果涉及到國家祕密的訴訟案件,也可以不公開宣判。

作為刑事案件,由於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與自由,更應該予以公開宣判。法院對公開審理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應公開宣判,社會影響較大或關注度高的案件,應在法庭內公開宣判。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於案件宣判的規定是,“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對於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另外,對於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羣眾關注度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應當以開庭的形式進行宣判。對於宣判的程序,《意見》規定,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公開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參加人)和公訴人(檢察員)。而且,公開宣判三日前,應通過張貼公告、網站發佈、電子屏幕顯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告宣判的時間、地點、案件的名稱及性質等。上述公告應當張貼在人民法院公告欄或者羣眾比較集中、能夠看得到的場所,以方便羣眾旁聽。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除一些特殊類案件可以涉及到國家祕密等情況的不能進行公開宣判外,其它所有案件都應當進行公開宣判。在司法實踐中,公開宣判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直到很好的法治宣傳效果,在公開宣判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公開宣判的相關規定,並接受公眾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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