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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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的?

一、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的

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為人構成該罪,存在惡劣情節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其他量刑情節等。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強制猥褻、侮辱罪和強姦罪有哪些不同

1、犯罪客體不同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發生性關係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發生性關係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對象不同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對象,這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可見,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強姦罪既遂是行為人完成性關係行為,而強制猥褻罪是指發生性關係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此外,強制猥褻罪的強制程度較強姦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達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現實中趁人不備,突然襲擊的強摸女性胸部的行為也屬於強制的方式。

強制猥褻、侮辱他人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只要實施此行為就需要為此承擔法律的後果,如果是對未成年人或兒童實施此行為的,那麼就會為此加重處罰,所以,對於案件的判決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其目的也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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