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罪和侮辱罪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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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和侮辱罪區別是什麼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權利、人格尊嚴和社會秩序,後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後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後者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當着被害人的面公然進行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單獨成為本罪的實行犯;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內容是滿足變態性要求或者使婦女當場出醜難堪,後者犯罪故意的內容是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

1、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求性滿足性刺激的動機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方法對婦女實施的性侵犯,具體的標準由法官自由裁量。本罪,對象:14以上女性;犯罪動機:滿足性目的;手段:暴力.脅迫或其它方法強制實施性交以外的行為;客體:婦女的性尊嚴。注:公然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是加重情節。

2、侮辱罪:主觀上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尊嚴為目的,客觀上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且情節嚴重。此罪中的公然是構成要件,但不以實際上被多人所聞所見為必要。本罪客體:人格尊嚴。

3、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所謂名譽權,是婦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屬性和特點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

4、本罪名已經由《刑法修正案(九)》改為:強制猥褻、侮辱罪。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猥褻罪的對象從"婦女"擴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將得到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小編針對強制猥褻侮辱罪和侮辱罪的定義以及區別經行了詳細解釋,其中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主要是對女子身體方面的違法行為,而侮辱罪則是對人主觀精神、人格方面的詆譭行為,前者主要表現肢體行為,後者主要表現為語言行為,但是兩者均是在他人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發生的,是違反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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