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後死亡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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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後死亡的責任。一起喝酒後死亡承擔責任,屬於過錯責任。共同飲酒為生活中人之常情,但如果酒後發生事故死亡,同飲者未盡應盡的作為義務,應當承擔不作為的侵權責任。共同飲酒人承擔法律責任應主要考慮共同飲酒後死亡是否具有違法性,共同飲酒人在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共同飲酒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具備以上條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責任比例應主要考慮原因力的大小。

一起喝酒後死亡的責任有哪些?

按法律規定,朋友聚會喝酒,如果有人因醉酒或者身份原因,受到損害甚至死亡,同桌所有人都有責任。區別是有過失行為的是連帶責任,無過失的責任人,分擔民事責任:

1、有不當行為的共同飲酒者,如果在酒桌上有強迫性勸酒行為,或者明知道對方有身體疾病勸酒的,或者召集人未將醉酒者負責護送到家的,縱容醉駕的,等等,對共同飲酒產生的傷害或者後果有責任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負責共同承擔傷害行為的賠償。

2、無不當行為的共同飲酒者,如果沒有勸酒的行為,或者本人喝飲料,或者中途離開,或者已經盡到了護送、勸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即“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沒有責任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賠償方式是協商賠償,具體賠償數額協商後確定,不具有強制性,即使協商不成,家屬提起訴訟的,無責任人也不一定擔責,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參照或者依規而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行為人一起喝酒,需要盡到護送、勸告義務,如果由於未盡義務造成對方因酒後事故死亡的,其他共同喝酒人員需要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具體需要結合共同喝酒人是否存在不當行為來做出法院判決,具體賠償事宜可以通過協商形式,也可以由法院起訴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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