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審申請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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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當事人第一次離婚後,如果一方不服,就會在一定時間內就行繼續上訴。在進行繼續上訴時,還需要提交一份再審申請書,那麼離婚再審申請書範本怎麼寫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內容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離婚再審申請書範本

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申請人名稱)因與×××(被申請人名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離婚官司的流程

1、起訴;

起訴,就是人們常説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地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

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主要包括下列一些內容:送達起訴狀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受理後的5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起訴或應訴的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更換不符條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後,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就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開庭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而後,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再審申請書範本怎麼寫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看了以上文章對於離婚再審的申請書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在法院進行再審離婚時,您還是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做好從分準備,這樣才能在審理過程中出於有利一方。如果您需要相關幫助,可以登錄本站網站尋找專業律師進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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