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中自訴案件的調解可以申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一、刑訴中自訴案件的調解可以申請嗎?

刑訴中自訴案件的調解可以申請嗎?

一般情況下可以進行調解。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

(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訴。

(4)判決。

按《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審理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二、可進行調解的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能否進行調解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分為三類,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前面兩種自訴案件可以調解,但是對於第三種自訴案件,法院不能調解。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解。而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訴案件在法院受理了之後是可以先按排調解,在調解的結果出來之後才能確定是否開庭審理,而且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要本人親自到法院提起訴,這樣才能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