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户口不在本地回户籍所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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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户口不在本地回户籍所在地嗎

監外執行户口不在本地回户籍所在地嗎

監外執行要回户籍所在地,一般情況下都是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來進行相關的管理,所以應該是在刑法執行地來進行一個監外執行,而並不是一定要回到他所居住的地方的,並且對於監外執行的話,也必須要服從管理。

二、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依法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三、監外執行收監的條件

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監:

1、重新違法犯罪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安機關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3、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4、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刑期未滿的;

5、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或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實施監外執行的犯罪人,如果有新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立即取消監外執行,進行立即收監。監外執行是一種保護,所以已經監外執行的人,不要想着逃跑,如果真的有非出去不可的事情,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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