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會被判死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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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會被判死刑麼?

一、故意殺人會被判死刑麼?

答案是不一定,會不會被判死刑,需要根據案件情況。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六十八條規定: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另一個角度來説,殺人可以分為故意或是過失,根據刑法第232和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要求是最嚴格的,為此,兩高三部專門規定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因此,殺人是不是就一定判處死刑,還要結合案情,結合證據來進行分析。

二、故意殺人罪要怎麼賠償

各地、本人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户口,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

三、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如何算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決執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決生效後尚未送監執行的期限應當計入2年考驗期內;但是對罪犯在判決生效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驗期內。

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是指對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直接減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至裁定減刑之日之間相隔的時間應計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內,但罪犯在死緩判決生效前先行羈押的日期和緩期執行的2年考驗期不能計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內。

如果從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時間起計算刑期,等於延長犯罪分子的實際服刑期。因為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到法院作出減刑裁定書之日,還有一段時間,如果不計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內,等於延長了犯罪分子的實際服刑期。

故意殺人會被判死刑麼,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以及犯罪的後果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若是情節非常的惡劣,而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此時是需要按照死刑來進行處罰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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