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離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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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離婚+父母
父母給買婚房算贈與嗎

父母出資購房時未明確購房款是給男女雙方的,如果登記前父母出資購房時表示是給男女雙方的,則離婚時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由於登記前購房和登記後購房的結果是不同,可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結婚登記前購房的還分幾種情況,一種是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房屋歸出資一方所有。第二種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及還貸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第三種為雙方父母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及還貸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首付部分及首付增值部分則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在結婚登記後購房,無論是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還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果在出資時未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故離婚時該房屋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購房,且在購房時明確表示僅僅贈與自己子女的,則離婚時該房屋歸屬自己子女;如果一方父母僅出首付且對於首付明確僅是贈與自己子女的,則離婚時夫妻僅可對共同還貸以及還貸增值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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