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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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既遂一般會怎麼判

1、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裏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訊設備因遭受破壞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廣播不能正常進行,使不特定多數的單位和個人無正常收聽、收看廣播,並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嚴重後果。

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繫的公共安全。其破壞的對象是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即廣播電台、電視、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如廣播電台發射和接收電波的機器設備、電話交換設備、通訊線路、收發電報的設備、電視收發設備等。這些設備必須是正在使用中,並且是直接用於廣播、電視、電信的設備,因為只有這些設備遭受破壞,才可能造成廣播、電視和電信聯絡的中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壞或盜竊庫存的廣播地視、電信器材,或非直接用於廣播、電視、電信的設備,如辦公設備、生活設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財產的損失,不直接影響廣播電視、電信正常進行,則不構成本罪。其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盜竊罪論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破壞方法多種多樣,如拆卸或毀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重要機件,砸毀機器設備,偷割電線,截斷電纜,挖走電線杆,故意違反操作規程,使機器設備損壞,使廣播、電視、電信通訊無法進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則同時觸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兩個罪名,屬於想象競合犯。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的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其破壞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的行為會危害通訊的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存在故意行為導致廣播電視設施受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這項罪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要由公安機構負責調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犯罪動機有很多,可以使貪財,也可以使報復,不管哪種動機都不影響認定這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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