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能折抵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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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能折抵緩刑嗎?

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能折抵緩刑嗎

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刑事拘留期間的羈押期是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的,能折抵的一般是有期徒刑、拘役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緩刑法條規定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三、緩刑期間要注意什麼?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在刑事案件當中,當然犯罪嫌疑人從被公安機關拘留的那一刻開始人身自由就已經受到了限制,但是,刑訴法當中對於拘留可以折抵刑期的法條也非常的明確,很明顯,緩刑的這種判決結果是不能用之前刑事拘留的時間進行折抵的。緩刑的執行期是不可能根據當事人的表現縮短的,一般都要等到執行期完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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