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依法羈押如何折抵刑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刑事案件中依法羈押如何折抵刑期?

刑事案件中依法羈押如何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羈押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因此,對大部分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有些案情複雜、在兩個月內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可以達到3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是延長期限的前提條件。所謂“案情複雜”,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況比較複雜,如集團犯罪、一人多罪、取證涉及人員眾多等情況。

2、四類特殊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下列四類案件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共計可以達到5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刑法規定的 “犯罪集團”是指人員相對固定,有組織、有指揮地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羣體。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只要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前期羈押的時間是完全可以折抵刑期的,具體能折抵多長時間,取決於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的刑罰,因為刑罰種類也非常多。不過在案件沒有最終定罪量刑之前,每個階段羈押嫌疑人的時間都是不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