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缺席判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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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詐騙罪缺席判決是否合法?

貸款詐騙罪缺席判決是否合法?

對於刑事案件,必須被告人到庭參加審判,是不能缺席判決的。民事案件是可以缺席審判的。而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決。《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對於刑事案件,可以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管是什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不可缺少的訴訟主體。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二、刑事案件公訴人缺席怎麼辦

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就是檢察院作為公訴方。被告是已經在拘留所裏帶着那種。公訴案件開庭,被告人不去,法院會中止案件的審理,直到被告人出庭為止。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對於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並不是特別清楚。比如説有一些人認為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審判,但實際上有一些被告人是必須要到庭的,所以被告人必須要到庭參加審理,不能夠缺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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