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捕查詢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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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捕查詢的規定有什麼?

一、法院批捕查詢的規定有什麼?

法院批捕查詢應當通過法院來進行查詢,家屬會受到逮捕或拘留通知書,上面會有涉嫌的罪名和關押的地點,應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一般批捕都是由辦案單位通知,一般批捕都是由當地檢察院批准的,可以去諮詢,如果一旦批捕就意味着觸犯了法律承擔形事責任,看的什麼犯法,法院來判刑。另外可以通過取保候審方式取保出來。

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刑罰,需要根據會見、閲卷、與辦案人員溝通後的結論來進行預估。在全面瞭解案情後,確定辯護方向,選擇進行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從而讓犯罪嫌疑人擺脱刑罰或取得從輕、減輕刑罰的成果。

二、不批准逮捕的條件有什麼?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幾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院批准逮捕之後,應該通過法院進行查詢,被拘留的人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較輕,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檢察院可以不批准公安機關的逮捕決定。犯罪嫌疑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案件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人民檢察院是不會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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