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毒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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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毒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轉移毒品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贓。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窩藏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所謂轉移主要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機關對毒品、毒贓的追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於犯罪分子進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所謂隱瞞是指在司法機關詢問調查有關犯罪分子的情況時,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藏在何處,而有意對司法機關進行隱瞞。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任一行為,就構成本罪。窩藏的毒品、毒贓,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用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毒品、毒贓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隱瞞,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誌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以共犯論處。

二、如何判定販毒罪?

構成販毒罪的,需要犯罪分子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品,客觀上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販毒行為,無論毒品計量多少,都構成犯罪,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數量不影響該罪的成立。加重情節中的含量不以純度計算,但如果將毒品融入其他物品中,也不應將其他物品計入毒品數量。

販毒罪是指犯罪分子明知道是毒品而故意販賣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毒品,毒品有鴉片、海洛因等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他人上癮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構成販毒罪,只要求主觀上明知且故意,不要求販賣毒品的數量,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即構成犯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轉移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一共有四個,而販毒罪需要是犯罪分子故意而為之的,明知道是毒品還實施販毒的行為,販毒需要以毒品的數量來確認量刑標準,毒品數量越大,量刑越嚴重,情節嚴重的販毒行為,可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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