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中不特定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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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中不特定人是誰?

虛假訴訟中不特定人是誰?

意思表示的對象或者行為所針對的對象不特定,未指定具體對象和範圍的就是虛假訴訟中的不特定人。不特定人一般指要約作出的對象、懸賞廣告的對象,也就是説,任何人只要符合要約條件進行承諾,或者以其行為完成懸賞內容,就享有民法上的權利,包括訂立合同、取得懸賞獎金等等。

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特定的主觀目的,不論是否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是正當利益還是不正當利益的,均能構成本罪。如行為人為了要回借款,但礙於臉面不好意思開口,遂將債權虛假轉讓他人,由他人提起訴訟討還借款的。這種情況,也符合本罪所規定的客觀危害行為。

虛假訴訟往往具有當事人關係特殊、當事人行為默契、多以調解方式結案、多發於經濟發達地區且金額較大,

第一,當事人之間關係的特殊性。調查顯示,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之間一般存在親屬、朋友等特殊關係。原因是找親戚或朋友造假進行訴訟,成本較低、操作方便、易於得逞。

第二,當事人之間配合默契,查處難度較大。在虛假訴訟案件中,為了避免露出破綻,當事人到庭率較低,大多委託訴訟代理人單獨參加訴訟,給法院查清案件事實設置障礙;即使參加訴訟,也不會進行實質性的訴辯對抗,或者假戲真做地辯論一番,且多為"自認";有的當事人還為對方提供便利,如代請律師、代交訴訟費等,以便加快訴訟進程,早日騙取法院裁判文書。

第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比較普遍。從浙江省查處的虛假訴訟案件來看,絕大多數都以調解方式結案。

第四,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虛假訴訟案件多發,且金額較大。

二、虛假訴訟罪由公安偵查嗎?

虛假訴訟罪是由公安機構進行立案偵查的。在認定犯罪時,應當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行為方式,一般情況下,行為人捏造事實,偽造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欺騙司法機構。此外,虛假訴訟罪可以採取隱瞞真相的方式實施。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二個問題是發生的領域,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僅限於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本罪的規定。這裏的民事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包括起訴、立案、聽證、審判、審判監督和執行。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意思表示的對象不特定就是虛假訴訟的不特定人,虛假訴訟罪需要由公安機構進行偵查,這項罪名只能發生在民事訴訟中,表現為行為人故意提供虛假事實,偽造證據,欺騙司法機構,犯該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負責人按個人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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