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和販毒的區別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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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毒和販毒的區別包括什麼?

運毒和販毒的區別包括什麼?

運輸毒品和販毒的區別主要是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性有一定的差別,因為相比起來的話,當然販毒的主觀惡性比較強一些,販毒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也要比運輸毒品大很多。但運輸毒品也是一種犯罪行為,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的也可能被判死刑。

運輸毒品和販毒的區別主要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不同,走私、製造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源頭,販賣毒品則直接造成毒品向社會擴散,而單純的運輸毒品只是這些犯罪的輔助行為,居於從屬地位

運輸毒品的被告人絕大多數為受僱的農民、邊民或無業人員,人體攜毒者更有許多是婦女,並非毒品所有者。其犯罪原因往往是經濟困難或受人利誘,動機只是出於賺取少量運費,主觀惡性一般不大。

二、運輸毒品罪的量刑標準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在越來越多的毒品犯罪集團,都是同時製毒、運毒和販毒,但是也有少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當中,這些運輸毒品的人純粹是因為受到了脅迫,或者僅僅是因為想要通過運輸毒品掙錢,對這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的時候,相對比較輕。

毒品是人們應該遠離的東西,一旦沾染就會上癮。然而一些人卻進行運輸、販賣毒品。這些都是犯罪的行為,而且處罰也十分嚴厲。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毒品犯罪的一切行為的,無論是販毒還是運輸毒品,都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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