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批捕後多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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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罪批捕後多久審判?

一、涉嫌詐騙罪批捕後多久審判?

1、詐騙罪批捕後大概三個月左右時間審判,一般情況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2、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3、如正常的案子,走完整個司法程序,一般在5個月內可以審判終結。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涉及到哪些時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涉嫌詐騙罪的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將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但是需要提醒注意,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採取逮捕措施,是需要經過檢察機關的同意,而且批准逮捕措施一旦做出之後,就需要儘快的將案件偵查完畢,然後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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