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屬於刑事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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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屬於刑事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打架鬥毆屬於刑事責任的情況是什麼?

打架是否刑事責任,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情節輕微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可以進行治安拘留。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輕傷以上,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據打架鬥毆處罰條例內容看出,打架鬥毆就是犯法的,不管是給誰造成輕傷害還是輕微傷害,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傷情鑑定是由公安機關的法醫來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的。

二、聚眾鬥毆犯罪主體要件是什麼?

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聚眾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

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衝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鬥毆活動來追求某種卑鄙慾念的滿足。

綜上所述,有些人因為口角會組織聚眾鬥毆,打架鬥毆可能涉及治安責任或者刑事責任,被追究刑事責任,要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比如構成一人以上輕傷,或者多次聚眾鬥毆,參與人員眾多,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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