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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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有什麼區別?

刑事訴訟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有什麼區別?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的區別主要是:

(一)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説比較嚴重,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

(三)審查程序不同。

(四)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

(五)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訴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居原告地位。

二、刑事案件立案條件

刑事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或發現犯罪嫌疑人,就符合立案條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應當立案。對於自訴案件,應當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立案,例如侮辱、誹謗罪,受害人應自行蒐集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屬於自訴案件範圍並且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法院就應當立案。

因此,刑事案件立案條件並不複雜。但是在現實中,尤其經濟類案件,受害人在報案或者控告、舉報後,公安機關往往認為案件屬於經濟糾紛,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因此不予立案。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應當自行蒐集有犯罪事實發生的初步證據,證明確實存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才會受理立案。

三、刑事案件公訴案件多久必須結案

刑事案件結案的時間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法律對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有明確規定。

法律對限制人身拘押時間做了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分為公訴案件還有自訴案件,兩者存在多個方面的區別,案件的立案條件包括刑事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或發現犯罪嫌疑人,就符合立案條件,自訴案件,有明確的被告、屬於自訴案件範圍並且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應當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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