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財產歸公安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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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財產歸公安管嗎?

一、非法侵佔財產歸公安管嗎?

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歸公安管,對於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當事人不能憑此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有權以自訴案件為由,拒絕立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佔行為的突出特點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持有”。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

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非法侵佔罪是對他人的財物或者是其他的目標實施非法侵佔,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在主觀要件是出於故意,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客觀要件為非法佔為己有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並且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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