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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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怎麼處罰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怎麼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侵佔罪的定義是什麼

侵佔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佔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佔罪則是行為人侵佔物主委託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佔行為時,被侵佔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我國新《刑法》分則第五章按侵佔目的的不同,共規定了三類12種具體的侵犯財產罪: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

(二)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如果所有權確實是他人的財產,則不能以任何方式侵佔,否則在被追究責任的情況下,法律肯定會以非法侵佔罪從重處罰,並且已經成為被害人的非法侵佔也應及時提起法律訴訟,打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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