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四個月還要判緩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判拘役四個月還要判緩行嗎

一、判拘役四個月還要判緩行嗎?

判四個月拘役也不一定可以宣告緩刑,緩刑有嚴格的適用條件,根據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緩刑期間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四、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綜上所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主刑通常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法律沒有規定過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定要緩期執行,能否被宣告緩刑,要結合案件的整體情況詳細分析,如果犯罪情節較重,肯定不能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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