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黑廣播判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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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黑廣播判刑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的黑廣播判刑的條件是什麼?

涉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只要是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達到規定情節的,就可以判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黑廣播判刑的時間是多久?

需要看案情,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0天;如果公安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不超過7天;如果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預審最長不超過兩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法院審判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其他的公民的人身權益以及財產權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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