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處罰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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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處罰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罰金是屬於一種強制的附加刑,平時有些參加過庭審的公民肯定就有見到過審判長在最後作出宣判的時候,宣判了當事人的有期徒刑以後,還有判處罰金的判決結果。可是罰款不是有做出判決的法院直接保管和使用的,罰款最終也是要上繳國庫的。相信很多普通民眾都非常的好奇刑事案件判處罰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案件判處罰金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但對於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在刑法分則對罰金數額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無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總則確定的原則——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

即指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比例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百分比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

即以犯罪金額的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

即同時以犯罪金額的比例和倍數決定罰金的數額。例如,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對生產、銷售假藥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這類罰金數額的條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節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

二、罰金能不能減免?

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罰金應當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繳納,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所謂不能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條件,但並不是凡有上述情況都可減免罰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災禍造成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經申請,人民法院才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全部罰金。如果犯罪分子財產所在地遭受火災或水災,但犯罪分子的財產未受損失或損失不大,不影響罰金刑的執行,這種情況下罰金刑還是要執行的。另外,我國刑法不允許用繳納罰金代替徒刑、拘役,同樣也不允許用徒刑、拘役代替罰金。

一般都是由法院結合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和犯罪行為自由決定罰金數額的。在有些經濟犯罪當中的罰金數額一般會按照當事人非法所得的倍數處罰,但是對未成年人一般主要就是用於罰款,未成年人的罰款不易過多,但也不能夠低於500元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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