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毆打別人怎麼處罰?
一、酒後毆打別人怎麼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依據《刑法》的規定,醉酒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醉酒後打架構成犯罪的,不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人犯罪的。
(2)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①正當防衞超過明顯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
②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
③被脅迫參加犯罪的;
④犯罪後自當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3)應當從輕、較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4)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
①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②未遂犯;
③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
④自首犯;
⑤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
(5)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
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並且在外國已經受到刑罰處罰的;
②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③(商業)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④行賄人在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⑤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行賄賂行為的。
三、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結果是造成對他人健康的損害。
《刑法》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
故意傷害他人是一定會受到處罰的,只是處罰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打架鬥毆是違法的,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説在出現當別人毆打自己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