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用錘子打人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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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後用錘子打人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酒後用錘子打人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酒後用錘子打人損毀他人財物將會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對於故意毆打、傷害違法行為,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鑑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對於聚眾鬥毆如何認定?

1、聚眾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為。要嚴格掌握聚眾鬥毆行為的定罪標準,防止把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以犯罪論處。

2、聚眾鬥毆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往往造成嚴重後果。要與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的尋釁滋事罪區別開來。對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互相鬥毆甚至結夥械鬥,規模不大,危害不嚴重的,不宜以聚眾鬥毆罪處理,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處理。

3、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財產類型的案件並不是特別的重視,實際上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喝完酒之後打人並且回損他人的財物,那麼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來對此進行追究責任。比如説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定罪量刑的,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也需要進行行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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