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什麼罪怎麼判刑
一、假冒警察什麼罪怎麼判刑?
假冒警察什麼罪的這個問題無法準確回答,一般要根據嫌疑人假冒警察的目的才能確定定罪罪名,比如假冒警察招搖撞騙,一般按招搖撞騙罪定罪,判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假冒警察招搖撞騙公安機關需查明哪些事實?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假冒警察招搖撞騙處理流程有哪些?
1、偵查立案。
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
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5、執行。
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四、假冒警察招搖撞騙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假冒警察招搖撞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六、假冒警察招搖撞騙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總的來説,結合案件詳細情況才能確定假冒警察什麼罪怎麼判刑,即便假冒警察招搖撞騙,招搖撞騙罪的判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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