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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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嫌疑人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嫌疑人拒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辭退嗎?

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可以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事實上,就算犯罪嫌疑人不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比如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涉嫌販毒或故意殺人罪,如果滿足以上條件,也可以批捕。在公訴案件中由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審查批捕,如果是自訴案件,需要批捕的,由法院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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