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犯重婚罪坐幾年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第二次犯重婚罪坐幾年牢?

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會根據情況加重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重婚罪的犯罪分子可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重婚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之一。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1、行為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關係處於存續期間。這種夫妻關係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係,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係。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後一種主體就其本身而言,並沒有“重婚”,但從重婚關係的整體來看,這種主體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質上與重婚者的行為完全相同,故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這種主體構成重婚罪。

2、實施重婚行為。

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可稱之為事實重婚)。有爭議的是後一種情況。以往承認事實婚姻,故事實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事實重婚關係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有必要認定為重婚罪。另一方面,事實婚姻是否有效與事實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並非同一議題;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個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要求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均有效才構成重婚罪,有自相矛盾之嫌。當然,不能擴大事實婚姻的範圍。一般的同居關係、包養關係等不被民眾認為是夫妻關係的情形,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婚姻自由是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締結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重婚是對我國婚姻制度的嚴重衝擊,針對於重婚行為我國是不認可這一段婚姻的,因為我國的婚姻制度是屬於一夫一妻制度,如果一個人有兩段婚姻的話,那麼其中的一段婚姻肯定是屬於無效婚姻。並且是不受法律所進行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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