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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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罪嗎

一、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罪嗎

可以,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有關單位、個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報案或舉報,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三、找小三是否屬於犯重婚罪

1、找小三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犯罪行為。

2、所謂有配偶;是指男方有妻、女方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重婚罪必須與小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結婚包括形成事實婚姻,那才能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悄悄的偷偷地同居,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不能構成重婚罪。

現實中,找小三與重婚不能直接劃等號,因而找小三並不一定就會構成重婚,這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認定。畢竟構成重婚罪,這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承擔的責任比較重,自然需要謹慎的認定。而重婚的一方除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如果其配偶因此與其離婚,可以同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要求其承擔民事方面的責任。

行為人如果有重婚的行為,量刑是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明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歐還進行同居或者是結婚的話,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重婚罪屬於自訴類型的犯罪,不告訴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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