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幅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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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幅度是怎樣的?

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幅度是怎樣的?

1、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幅度的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他人容貌毀損或者皮膚嚴重損傷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所謂造成嚴重後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毀人容貌,即導致容貌變形、醜陋及功能障礙的,如使人皮膚變黑、臉上長斑、頭髮脱落等;

(2)致人產生肉體較大痛苦的,如皮膚紅腫、灼痛、瘙癢等;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損自殺、離婚、精神失常等。

二、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化粧品的衞生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

化粧品與人民羣眾的健康息息相關,國家為加強對化粧品的衞生監督、保證化粧品的衞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了《產品質量法》、《化粧品衞生標準》、《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化粧品衞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的監督、化粧品生產的衞生標準、審查批准化粧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化粧品衞生質量和使用安全監督、對進口化粧品的審查批准、對經營化粧品的衞生監督、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全面的規定,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化粧品衞生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如《產品質量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國家對化粧品的生產和銷售之所以實行如此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是因為這些化粧品都直接用於人體。如果產品的質量不符合衞生標準,不但起不到化粧品應有的作用,反而會影響或者損害人們的身心健康。但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為貪圖不義之財,在化粧品中摻雜使假,生產和銷售嚴重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這種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國家對化粧品的衞生監督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權利,往往造成使用人的皮膚不同程度地受到感染、灼痛、腫脹,甚至真皮受損,導致毀容的嚴重後果,應受刑法打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所謂化粧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佈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以達到清潔護膚、美容、修飾或消除暇斑、異味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品。這裏的“不符合衞生標準”就是不符合國家制定的各種化粧品的衞生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化粧品種類繁多,只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該種化粧品的衞生標準,就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

(二)客觀要件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的行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粧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的單位,非法生產化粧品;未取得健康證而直接從事化粧品生產的人員生產化粧品;

2、生產化粧品所需要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粧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

3、使用化粧品新原料(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粧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產化粧品,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4、生產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即用於護髮、養髮、染髮、燙髮、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曬的化粧品等,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

5、生產的化粧品不符合化粧品衞生標準或生產的化粧品未經衞生質量檢驗;

6、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是指化粧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而仍決意出售;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自然人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可構成本罪主體。單位也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故意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而故意銷售。過失不構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為謀利,但本罪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化粧品,都會被直接用與人體,若是廠家生產化粧品後,並沒有通過自檢就將化粧品售賣給他人,或者是廠家故意生產有毒、有害的化粧品,那麼一旦有人因為使用不合格的化粧品導致毀容等事件發生,那麼參與生產的人就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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